[通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诊通字(2006)第5号
2006年12月10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在四川成都四川大学召开。委员会主任甄贞,副主任陈建民、蔡彦敏,常委高跃先、牟逍媛、李傲、季立刚、龚文东、韩桂君,西北政法大学徐芳宁代汪世荣、秘书长刘东华出席会议,刘勤常委因故未能参会。另特邀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与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甄贞主持,秘书长刘东华担任记录。会议讨论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05年至2006年度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商定了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内容。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2005——2006工作报告与总结
委员会《2005-2006年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回顾,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困难与对策三大部分。常委会认为,在工作回顾部分,应明确写出2000年开始到现在的全国、至少是加入委员会的单位委员开办诊所课程的准确数据统计情况,如,办理案件数量,开课课时与学分,申报诊所课学生人数、诊所在课人数、诊所毕业人数与去向,专兼职教师人数,经典案件,教学计划等等。虽然秘书处曾多次统计,但仅得到部分院校的情况反馈。常委会认为,准确的数据是委员会客观认识中国诊所发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方向的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及对外宣传的前提,更是考量诊所法律教育是否具备科学、规范、制度化机制的依据。因此,委员会将严格要求各校对秘书处的统计与申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秘书处将修定统计表格,以保证得到确定、清楚的数据。各校统计报表也将会公布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上。
针对中国诊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将致力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诊所法律教育管理与教学质量的研讨,鼓励与资助相关的课题研究,组织出版展示诊所教学与研究成果的案例、译著、教案和书籍;二是,委员会将制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指导意见与评估标准;三是,将这些标准下发各院校,规范各院校开展诊所工作;四是,以评估标准为基础,委员会组织督导组,在各院校之间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管理与教学质量的自查与互查工作,加强委员会对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指导与协助作用,推动各院校诊所课程的发展与壮大。
(详见附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2007工作计划
2006—2007年度工作仍以2004—2007年三年工作计划为蓝本,常委会重点讨论并决定了2007年委员会组织建设、资助诊所规模与要求、举办中国诊所年会、新诊所培训、科研出版、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与教育部、司法部的沟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努力将诊所课程设计为“实践必修环节”及“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领域的课程。委员会要求所有常委及单位委员的领导,在出席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时,要充分、积极地说服有关部门和院校重视诊所课程,将诊所正式开设为法学院系的选修课,甚至是必修课。同时,提高有关领导对诊所课程特点的认识,加大对诊所课程的投入,并提供机制保证。
2、扩大委员会重大决策征询范围
委员会现已有61所单位委员。今后,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如常委会议程、重大活动安排等也需征求各院校诊所负责人的意见。希望各校以院校为单位建立完善的诊所负责人制度,并能够积极参与委员会征寻意见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3、资助院校规模与工作安排
除继续按福特基金会要求资助原定的13所院校诊所外,2007年拟资助2-3所新开设诊所课程的院校,并继续资助已经得到过委员会资助的7-8所院校的诊所课程。但前提是,申请资助的院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必须符合诊所课程的标准与要求。
4、2007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
委员会接受佟丽华律师的提议,拟于2007年7、8月,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召开“公益法律大会”。大会下设诊所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民工维权三个分会场。三个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召集与主办此次会议。会议将邀请教育部、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地方各司法实务部门、高等法学院校教师代表参加。希望通过这一会议,三方联合,共同推进诊所法律教育、未成年人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及公益法律在中国的影响,创建诊所法律教育与多部门、多渠道的公益法律项目合作的平台。会议地点拟定北京。2007年2月底前,委员会与佟丽华律师处共同完成会议策划方案。
5、2007年培训工作
2007年新诊所教师的培训工作采取“资料培训”、“以校带校培训”和“培训会”三种形式。
“资料培训”是鼓励各诊所参考中外诊所法律教育的书籍、文章、教学经验及音像文件学习如何从事诊所法律教育。
“以校带校培训” 由开课较早、经验相对成熟的“老诊所院校”带动开课较晚、需要教学指导的“新诊所院校”,采用“一带一”的形式,帮助新诊所院校建立正规的诊所课程。可以是有经验的诊所教师去新其他院校示范教学与指导,也可以是新诊所教师观摩经验较丰富的其他诊所教学,等等。为节省资源,“以校带校培训” 不鼓励跨省市“结对”,应以地域划片为原则,每所院校自愿选择“友好结对诊所”的院校。委员会秘书处设计表格,征求各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协助院校间建立“结对”关系。委员会为支持与鼓励“以校带校培训”,将会针对各院校提出的培训申请计划,经评估后,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2007年,委员会继续出资人民币7-8万元举办一次“培训会”。此次培训拟定于11月召开,培训对象为来自20个“新诊所院校”的教师,其中包括没有开诊所课的新学校教师,也包括已开诊所课的教师。现已有几所院校提出希望承办此次会议,委员会秘书处将发布“培训会招标信息”,由常委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承办院校。
6、诊所网站建设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自2003年6月运行以来,一直是挂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络服务器下。随着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迅速发展,网站内容不断增加,访问量突飞猛进(已由2003年底的400余人次增至现在的26万余人次)。长期挂在北大法学院网站上,空间和传输速度将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网络公司多次反映应改进网站的建设。常委会经讨论决定,委员会将投资1万元独立购买服务器产权,另,每年投资1.7万元用于托管。
中国诊所网站将与各校提供的网站建立链接,以丰富各校诊所的内容。
7、组织出版系列诊所教育与研究成果
目前,诊所委员会资助的课题已有一批结项项目。2007年,委员会拟推出诊所法律教育丛书系列,建立专业委员会诊所文库。由秘书处征询与收集各诊所教师拟于2007年出版的书目与简介,可以是译著、经典案例、研究报告、专著,等等。在常委会做出总体评估后,由专业委员会作为审稿人,决定是否给予出版资助(资助额为一本书2万元)。
8、资金筹措问题
福特基金会资助中国诊所专业委员会经费将于2007年9月到期,现任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TITI LIU)即交卸任,委员会需要考虑2007年9月后工作资金筹措的问题。
刘晓堤女士表示,2007年后,福特基金会继续资助一些诊所的活动应不成问题。她本人已经邀请项目评估顾问就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进行了“战略性回顾”,走访了不少院校,顾问们会就中国诊所项目的进展提交报告,并提出建议。这些工作以及她本人都会帮助新的项目官员了解、并有助于说服他/她继续支持中国诊所工作。但福特基金会不可能永远资助一个项目。虽然福特基金会会考虑资助一些新开设诊所课程的院校,对于开设诊所课程多年的“老校”就不会象现在这么大力度的资助了。开设诊所课程最重要的资源还是来自于各院校自身,除了学校的教育预算划拔外,各院校还可以着手开发、建设一些其他的筹资渠道和资助关系,例如与别的基金会、社团组织、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等。
常委会认为,诊所课程资金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各校自身诊所课程制度建设,要将诊所课程列入正规教学体系中去,学校要承认教师的工作量,承认学生的学分,并能够为诊所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办公场地、设备与资金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诊所长久地发展下去。委员会在资助各院校诊所课程的同时,每个院校也可以开发其他资源,充分利用当地、全国、以至国际的资金。
为加强筹资工作,委员会一方面将继续保持与福特基金会的合作;另一方面,将向所有单位委员征集项目策划方案。2007年,委员会不仅继续向各校负责人发布资助与合作信息,而且要向各校征集需要资金资助的项目书,由委员会帮助筛选,并协助院校向有关机构申请资助。对于以往委员会已做出的申请项目书,可以进一步分解、细化,寻找适合的合作伙伴。常委会也指出,在进行国际合作时,要注意避免政治风险。
9、国际交流
常委会上,代表中国诊所参加阿根廷GAJE第四次国际大会的教师简要汇报了参会情况,并转达了GAJE代表们希望中国能够承办2008年“GAJE第五届全球大会”的提议。基于2008年是北京奥运年,常委会决定,中国诊所不宜承办此次大会。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6年12月16日
执笔人:刘东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更新日期:2006-12-30 0: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