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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诊所教育发展规划
2005/5/17

中国诊所教育发展规划  

  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诊所教育年会

  1、诊所教育年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校轮流承办;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诊所教育年会于2002年7月在珠海召开;

  2、通过诊所教育年会,从事诊所教育的教师讨论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交流教学技巧和方法,交流教学研究成果。

  (二)教师培训

  1、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定期选派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师,出国观摩国外法律诊所教学,并接受培训。

  2、诊所教师在国外的培训,以促进中外法律诊所教师的交流为目标,使中国诊所教育的发展既实现本土化的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的趋势。

  (三)诊所教学观摩

  1、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各院校进行相互之间的教学观摩。教学观摩的目标,是扩大诊所教学的影响,帮助各院校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质量。

  2、教学观摩活动可以是地区性的,也可以是全国性的。在教学观摩过程中,重点讨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诊所管理的改革与提高等问题。

  3、每一次教学观摩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各校教师,应当写出书面报告,提交专业委员会,并进行各院校间的经验交流。

  (四)项目总结

  1、各校对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进行年度总结。

  2、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对全国诊所项目进行年度总结。

  二、五年规划

  1、建立诊所法律教育网络,加强校际间的联系与合作;

  2、通过中外诊所法律教育教师之间的定期、不定期交流,深化教学实践,加强教学研究;

  3、总结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4、建立出版基金,资助出版诊所法律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专著,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体系,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课程化研究论证;

  5、继续开展诊所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对外宣传,构建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诊所教育与传统法学课程的互动关系;

  6、确立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7、通过开展各校诊所法律教学课程的观摩,总结各校诊所法律教学的特色,建立包括当事人诊所、立法诊所、虚拟诊所、校外实习诊所、街道法律诊所等多种形式的诊所,实现法律诊所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8、建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在各校自评基础上,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校的诊所法律教学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既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和反馈,又是各校分析总结、提高与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资源。

  9、发展新的学校参加诊所法律教育,扩大诊所法律教育的规模。

  三、十年规划

  1、培养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内高等法学院校的普及;

  2、建立诊所法律教育机构与相关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

  3、出版系统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取得社会各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5、建立适合长期发展的诊所法律教育经费筹集机制;

  6、促成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学生准律师的地位;

  7、通过定期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学评估,不断丰富、完善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估标准和体系;

  8、通过对毕业学生的跟踪调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质量。

  四、诊所教育的评估

  1、在近期规划时间内,各院校应对本校的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进行自评,专业委员应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的诊所教学进行评估。

  2、建立诊所教学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并在实践中予以不断完善。

  3、诊所法律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完成的项目评估报告,可以通过全国法律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讨论。


更新日期:2005-5-17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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